设置

关灯

第七十一章 努力向上之心,人人都有(第3节)

且还要尽力提倡,社会才能进步。我主张把国际贸易收归国有,把国内贸易留为人民活动之余地,又主张人民存款在银行者,应当付以利息,都是为提倡人民努力起见。有人说:这种办法,仍不免贫富不平。我说:惟其不平,人民才肯努力,世界才能进化,犹如水之趋入大海一般,惟其地势高下不平,才能奔趋不已,如果平而不流,就成为死水了。水不流则腐,人类不努力,世界便会退化,其理是相同的。世间至平者,莫过于水,故量物平否,以水为准,然而水之前进不已者,实在是由于不平,名为不平,实为至平。我们取水之原理,以改造社会,就与天然之理符合了。

政府每年发给生活费,其手续很麻烦,当由各都市、各乡村分头办理,每一都市和每一乡村,应设立户籍调查所,把人口调查清楚,确定某人的籍贯,隶属某处,生活费由原籍的户籍调查所转发,即无错误了。某处死了一人,即由该处的户籍调查所查明死者籍隶何处,即通知原籍的调查所,停止他的生活费,旅行在外,生下子女,就地报告该处调查所注册,将来的生活费,即向该调查所承领,但经申请后,得由所生地的调查所,备文移归原籍。人是活动之物,转徙不常,调查之时和发给生活费之时,从生死两点注意,就可杜绝流弊了。

我们既规定人民有款者当存入银行,需款者当向银行借,则各都市各乡村,都要遍设银行,人民取款存款,方才便利。政治方面之组织,是合各乡村而成为一县,合各县而成为一省,合各省而成为一国。经济方面,当与之相应,首都设中央银行,各省设省银行,各县设县银行,各乡村设乡村银行;各乡村之银行,隶属于县银行,各县之银行,隶属于省银行,各省之银行,隶属于中央银行。金钱是人民膏血,故银行之分布,当如脉络一般,使之成为网状,才能流通无阻。私人向银行借款者,须有担保人,担保人须银行中有存款,足供担保者,否则以借款者或担保者应得之生活费作抵押品。银行与户籍调查所,关系密切,二者宜并设一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