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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改革社会(第2节)

务,就多担负点也无妨。

孙中山所说农业上增加生产的方法,共计七种:第一是机器问题,第二是肥料问题,第三是换种问题,第四是除害问题,第五是制造问题,第六是运送问题,第七是防灭问题。应由政府派人到乡村去,把改良办法详加讲演,或用文字说明,务使农民心中了然,其采用与否,听人民自由,不必用强力干涉。语云:“利之所在,人必趋之。”他们知道大利所在,自然会踊跃从事。孙中山曾说:“对中国人说要他去争自由,他们便不明白,不情愿附和,但是对他说请他去发财,便有很多人跟上来。”我们叫各乡村组织团体,叫他改良土地,就是请他去发财,人民哪有不欢迎之理?即有怀疑之人,充其量不过不遵照改良就是了,断不会出来阻挠,因为公家叫他们组织个团体,担负缴纳全乡村租息,这个团体,尽可照公家原定租额转佃出去,团体中人,不过费点力,代公家收租息就是了,并不至于赔累,他们何至出头反对?只要这层办到,乡村中的事权,渐归统一,将来一切事都好办理,也就算收了效果了。

关于增加生产的事项,他们不愿意改良,只好听之,如其加以干涉,反转多事,反会生出反响。我们总是尽力提倡,尽力劝导,听其自由采用,只要某乡村获了大利,他们自然会争先恐后地仿办起来。这类事,如果督促严厉了,反转会弊病丛生,王安石的青苗法,就是前车之鉴。宋朝那个时候的人民,于青黄不接之时,每每出重利向富室借贷,王安石创青苗法,由公家以较轻之利,借与农民,于秋收后付还,使利归公家,而农民也不至受重利之苦,本是公私两利的好法子,王安石雷厉风行地督促官吏实行,据散放青苗钱之多少,以定官吏之成绩,于是那些地方官,就向民间估派,其有不需款之农民,与夫家资饶裕之富民,都强迫他领取青苗钱,闹得天怒人怨,以最良之法,收最恶之果,都是由于“强迫”二字生出来的。苏东坡说宋神宗求治太急,真是洞见症结之论,我辈改革社会,当引为大戒。

天下事有当强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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