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当强迫者,例如,把土地、机器、银行和国际贸易四者收归国有的时候,则当强制执行,任何人不能独异。至于乡村中改良事项,则当如上说的办法,听其自由。像这样办法,就与孙中山所主张“政府强制的力量和人民自由的力量,双方平衡”的原则相符合了。语云: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养人民,原是与种植树木一样,我们虽甚望树木长成,亦只能把土壤弄好,把肥料弄好,等它自家生长,我们是不能替树木帮忙的,这个道理,柳宗元的《种树郭橐驼传》,说得很明白。现在新政繁兴,民间大困,当局诸公,每每以福国利民之心,做出祸国害民之事,就是违反了柳宗元的说法。斯密士全部学论,纯取放任自由,他说:“人民好利之心,根于天性,政府只消替他把障碍物除去了,利之所在,人民自然会尽力搜求,一切天然之利,就因而开发出来了。”他这个学说,在欧洲是生了大效的,我们开发乡村利益的时候,本他这个学说做去,自然会生大效。
前面的办法,实行之后,一人之身,可得两重利益:(1)乡村中改善土地,增加生产的利益,每人可得一份;(2)每年由政府按照全国人口发给生活费,这又是一份利益。有了这个原因,全乡村之事和全国之事,人民就不能不过问了。现在的人,大都是“事不关己不劳心”。革命的人,拼命去争民权,争得之后,交给人民,叫他来行使。我恐怕乡间的老百姓,还会嫌我们多事,妨害他吃饭睡觉的时间,只好顺着他们喜欢发财的天性,把“民权”二字附着在“发财”二字上面,交与人民,人民接受发财这个东西,顺便就把民权那个东西携带去了。他们知道官吏是替他们经理银钱的管事,不得不慎选其人,遇有不好的管事,不得不更换。如此则选举权、罢免权,他们自然晓得行使了。他们知道一切章程如不定好,就有人舞弊,公款就要受损失,他们将来就要少分点红利,如此则创制权、否决权也就晓得行使了。所以政府每年必要发给生活费,人民与政府才生得起关系,才能行使民权,人人有切己关系,才不会为少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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