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仍选主户有行止、材勇为众所伏者二人为都、副保正。
凡选一家两丁以上,通主客为之,谓之保丁,但推以上皆充。单丁、
老幼、疾患、女户等,并令就近附保;两丁以上,更有余人身力少壮
者,亦令附保,内材勇为众所伏,及物不最高者,充逐保保丁。除禁
兵器外,其余弓箭等到许从便自置,习学武艺。
每一大保逐夜轮差五人,于保分内往来巡警,遇有贼盗,画时声
鼓,报大保长以下,同保人户即时救应追捕;如贼入别保,递相击鼓,
应接袭逐。每获贼,除编敕赏格外,如告获窃盗,徒以上每名赏钱三
千,杖以上一千。
同保内有犯强窃盗、杀人、谋杀、放火、略人、传习妖教、
造畜蛊毒,知而不告,论如五保律。其余事不干己,除敕律许人陈告
外,皆毋得论告。知情不知情,并与免罪。其编敕内邻保合坐者,并
依旧条。及居停强盗三人以上,经三日,同保内邻人虽不知情,亦科
不觉察之罪。
保内如有人户逃移死绝,并令申县。如同保户不及五户,听并入
别保。其有外来人户入保居住者,亦申县收入保甲。本保内户数足,且
令附保,候及十户,即别为一保。若本保内有外来行止不明之人,并
须觉察,收捕送官。逐保各置牌,拘管人户及保丁姓名。如有申报本县
文字,并令保长轮差保丁赍送。
仍乞选官行于开封、祥符两县,团成保甲,候成次绪,以渐及他县。
按说,这份由曾布和赵子几起草的《畿县保甲条制》是够完整的了,但与王安石最初的设想还有距离。《畿县保甲条制》只就捕盗贼上考虑,限于保内的治安,至于保丁如何习武,缓急之时,与募兵共同抵御外侮,则没有提及。转而一想,如果在这条制中提及民兵字样,只怕惊骇视听,遭到朝野反对。想到这里,王安石点了点头,说道:“也罢,就是这样了。你可与赵子几商定先在开封、祥符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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