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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二、 冯京和王安国被牵进了郑侠一案中(第1节)

一0二、 冯京和王安国被牵进了郑侠一案中

郑侠从陈州押回御史台重审,缘起于吕惠卿的一纸奏疏。而吕惠卿的上章,另有深层次的原因,或者说是他的一石三鸟之计。

吕惠卿上章说:“郑侠书青苗、免役、流民等事,此众所共知也,禁中之事从何而知?郑侠所言,皆冯京使安国导之。”

吕惠卿的这份奏疏,把冯京和王安国扯进了郑侠一案。说得直白一点,吕惠卿要借郑侠一案打击冯京,把冯京从执政的位置上赶下来。把王安国扯进来,报当年一纸之仇。但“皆冯京使安国导之”这句话,却是出于揣测。

冯京在王安石执政时,固然常有异论,却也没有与王安石发生争执,因为冯京总体上也是赞成新法的。拿他的话说,朝庭立法本为利民,但措置之间或有未尽。换言之,行法未能如初意,是以才要各路察访使、监司不间断的监察纠正。吕惠卿原本口碑并不佳,除参知政事以后,一副以天下新法为己任的样子,又过于浮嚣张扬,令冯京看不惯。这还罢了,王安石离京后,吕惠卿所推行的给田募役法和手实法,便为冯京所反对,两人的关系便越来越僵。

手实法名义上是吕惠卿的弟弟吕和卿提出,并在曲阳县试行,其实是吕惠卿倡导的,而给田募役法则是李承之的手笔。

此时李承之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兼判司农寺,吕惠卿提举编修司农寺条例。司农寺上了一个折子说:五等丁产簿,旧凭书手及耆、户长供通,隐漏不实,检用无据。今熙宁编敕但删去旧条,不立新制,即于造簿反无文可守,甚为未便。承前建议,惟使民自供手实,许人纠告之法,最为详密,贫富无所隐,诚造簿之良法。

农民按其田产贫富分成五等,按等交免役钱,这是免役法中的条贯。旧簿因簿法不善,所定户等不尽合理,拿吕惠卿的话说,免役出钱未均,出于簿法不善,耆、户长岂能尽知其贫富之详?话虽不错,但要户户自估产业,按簿法所立项目一五一十登记清楚,不得隐瞒,如有隐瞒,并许告发,以隐瞒数的三分之一赏给告发者,推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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