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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相州一件旧案,被蔡确扯上了宰相吴充(第2节)

检正刑房公事刘奉世是刑房堂后官周清的上司,窦苹和周孝恭先和刘奉世打了招呼,便说相州所断为是。周清再驳,驳文下到刑部,刑部以周清所驳为是。大理寺不服,于是双方争论不休。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不服谁,谁也说服不了谁。当年断此案的相州判官名叫陈安民,现在已是殿中丞。听到周清驳此案,怕追究到自己,便写信给相州法司潘开,要潘开带钱入京,送大理寺的胥吏打探消息,自然也希望大理寺坚持意见,定相州原断不错。大理寺评事文及甫,是文彦博的儿子,当朝宰相吴充的女婿,也是陈安民姐姐所生,潘开带钱入京,自然便要找文及甫了。潘开到京之后,先找到同乡相州人高在。高在是司农寺胥吏,潘开原本是想通过高在找到文及甫的,钱落在高在手里,并未送到大理寺,而是被高在和中书的几个胥吏分掉了。皇城司奏潘开带三千余缗钱贿赂大理寺,由开封府按查。开封府尚未查明大理寺是否受到贿赂,却查到了陈安民给潘开的书信。

如果仅仅在大理寺和刑部争论相州所断是还是非,是失入死罪还是没有失入死罪,事情倒简单了。陈安民叫潘开带钱入京贿赂大理寺,使整个事情变得复杂起来,勘查的重点反成了大理寺有没有受贿赂。蔡确知道陈安民是吴充亲戚,便上奏赵顼,说事连大臣,非开封府所能了,宜移狱御史台。

蔡确之言也颇堂皇,赵顼便在蔡确的奏文上批道:“近降相州吏人于法寺,谓求失入死罪刑名事。缘开封府刑狱与法寺日有相干,深恐上下忌碍,不尽情推劾,致奸賍之吏得以幸免,宜移送御史台。”

此案移送御史台后,便由蔡确主审。

蔡确是什么人?当年韩绛向王安石和韩维推荐时,还是韩维叫他在开封府勾当右厢公事的。后来与唐坰一起由邓绾举荐为监察御史里行,接着提点开封府界县镇公事。蔡确两表把沈括轰出京城时,已是侍御史知杂事,或叫知杂御史,在御史台中,御史中丞不在,便以他为大。接着劾熊本附文彦博坏新法,熊本外放,蔡确便兼判了司农寺。蔡确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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