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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0 章惇和司马光第二次较量(第4节)

配,其法甚便。但敷钵太重,未为经久之法。乞取坊

郭、官户、寺观、单丁、女户,酌今役钱减定中数,与坊

场钱用以支雇衙前及召募非泛纲运外,却令樁备募雇诸色

役人之用。

其三,乞用见今在役人数定差,熙宁未减定前,其数

实冗,不可遵用。

其四,熙宁以前,散从、弓手、手力诸役人常苦逆送,

自新法以来,官吏皆请雇钱,役人既便,官亦不至阙事,

乞仍用雇法。

其五,州县胥吏并量支雇钱募充,仍罢重法,亦许以

坊场、坊郭钱为用;不足用,方差乡户。乡户所出雇钱,不

得过官雇本数。

对于免役法和差役法,苏辙与苏轼的看法是相同的。苏辙所上五条都是肯定免役法,只是役钱太重。他的办法是用“官卖坊场课入”雇衙前,多余部份雇其他役人。司马光陈免役法五害时说:“今召募四方浮浪之人,作公人则曲法受赃,主官物则侵欺盗用,一旦事发,挈家亡去。”“浮浪之人”,拿现在的话说就是街痞混混。苏辙则明白说“行之十余年,投雇者亦无大败阙,不足以易乡差衙前之害。”仍然是这样:司马光是想当然而言,苏辙指的是事实。

尽管范百禄和范纯仁也反对司马光骤罢免役而行差役,那只是当面向司马光进言,并未上表,真正上表达于太皇太后的只有苏辙。太皇太后看过后,又差梁惟简送给司马光。司马光看了,搁在一边。苏辙之言并不能摇动他罢免役行差役的决心。

王安石初行免役法时,先由吕惠卿制成条例,在条例司反复论难,然后在开封府试行了一年多,又经曾布不断增损才逐渐推向各州县。司马光要在短短几天内废掉免役法固然不难,要复差役法却也不易。各项条贯不能熟讲,靠司马光在通议事都堂里闭门造车,难免有漏洞和错讹。不仅各州县执行起来会莫衷一是,在章惇这里便过不了关。

这是元祐元年二月间的事。为罢免役法事,朝臣众口喋喋,争执不休,连时光也侧目而视,减缓了流逝的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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