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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八章 活该?(第3节)

,都是理所当然的,但他应该享受到的亲情,除了生母能给,谁也没给。

同居共财,使得庶子们难得享受族产的恩泽,婚姻大事须得父母做主,使得庶子们宛若猪圈里的猪,婚姻只能吃残羹剩饭。

大家族本该是温暖的,但马荃和友人的经历,大家族对于旁支、庶出子弟是冰冷的(相对),许多人,包括马荃都有个念头,那是“我惹不起,躲,总能躲得起吧?”

与其在家族如同猪狗一般活着,不如自己出去闯荡,务工、经商,换得一口饭吃,争取像样活着的尊严,总可以吧?

但是,“礼”又限制他们,不能分家另立门户(户籍),祖父母、父母在,不该有自己的私财,因为这不对。

所以,即便马荃和许多人都在外闯荡出了名堂,但理论他们创下的产业,父亲可以过问,还属于族产。

父亲要你拿钱出来救济兄弟,哪怕那兄弟当年侮辱过你、看不起你,你敢不给?

父亲要你提携兄弟,带着兄弟做买卖,让兄弟到商社、工场里帮忙,你敢不同意?

不给、不同意,那是不听父亲的话,要是多说几句,吵起来,父亲说你忤逆不孝打死你,报个失手杀人屁事没有了!

想到这里,马荃呼吸都急促起来,之前在扬州发生的失手杀子案,死者蒋义渠他认识,而对方的遭遇,让所有庶子出身、自己出来拼事业的商贾们都觉得后背发凉。

礼,要求同居共财,要求儿子服从父亲,要求兄友弟恭,分家产时,诸子均分。

但实际呢?无论身为庶子的他们怎么守礼,当父亲、尊长、嫡兄弟不遵守礼时,族产没分、父产没分时,他们只能受着,也不敢违抗什么。

这种时候,不守礼的尊长和嫡兄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

这倒也罢了,连自己出来拼搏,承担巨大风险后,好不容易置下一点产业,所谓亲人们过来占便宜,你还不能不给。

父亲对儿子再怎么不好,总归是父亲,儿子得孝顺,挨打也得受,父亲老了要赡养,这一点,马荃不否认。

但他认为:没道理这个“礼”只要求我付出,当我的权益受到侵犯时,“礼”却不知道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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