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去了。
难道是因为我是庶出,是卑幼,所以一切遭遇都是活该?
当然,许多大家族不至于视庶子为仇寇,庶子不如嫡子从总体而言是存在的现象。
极端一点的例子,像蒋义渠那样,被父亲“失手”打死,留下无助的妻儿,面对如狼似虎的所谓亲人,若不是娘家人还算强硬,这孤儿寡母的怕不是已经被扫地出门了。
可怜蒋义渠,因为庶出子的身份,年幼时未得体会多少亲情,长大了自己出去闯荡,好不容易有了家,生命却戛然而止。
虽然官府找不到证据,证明蒋父故意杀子,但马荃见多识广,觉得这事其定然有蹊跷。
一想到好人没好报,马荃心烦躁,把报纸扔到一边,摊在榻发呆。
他靠本事混出名堂来,昔日不待见他的那些亲人,忽然热情起来,虽然马荃心鄙夷,但面对父亲的要求,面对所谓的亲情,也只能虚与委蛇,能帮帮。
还好,他赚钱靠炒期货,这种事全看个人悟性,所以,马荃成了家族不可取代的摇钱树,妻族有人丁兴旺,不会因此有如同蒋义渠那样出意外、家产被夺的风险。
《明德律》草案,他有幸看过部分,仔细琢磨了一番,又得州学博士指点,大概明白了:仅他看到、了解到的部分,朝廷立新法,是要给天下旁支、庶出子弟撑腰。
要求别籍异财,要求婚姻自主(相对),要求分家时诸子均分,主张保护家族成员的私产,光是这一部分,其目的是保证旁支、庶子们的基本权利,让他们有一个选择。
可以选择从大家族的束缚解脱出来。
不求从族产里分一点好处,不求继承父亲的遗产,自己出来找吃的,自己赚的自己花,过自己的日子,该孝顺父母孝顺父母,这点权利,总该有吧?
不能因为我是庶出,活该受罪吧?
不能因为我是庶出,所以父亲打死我和打死一条狗没差别吧?
马荃和许多人一样,急切希望新律的条款都得到落实,他们不是想从获得什么分族产的好处,是想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
甚至于期望新律的实施,能让父亲在动手教训自己时,好歹手下留情,打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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