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调和的矛盾。
乔丹-贝尔福特思考了一会,说道,“我希望由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出演影片中的我,他是最合适的人选。”
“但我不这么认为。”墨菲直接否决,“这个项目还处于初写剧本阶段,不过我可以向你保证,贝尔福特先生。”
他已经看明白事情不可能简单的结束,也不再像刚才那么婉转,“我的影片轮不到其他人指手画脚!”
乔丹-贝尔福特也不是什么好人,站起来耸了耸肩,“那我们只能法庭见了。”
“贝尔福特先生,”墨菲最后提醒道,“希望你能考虑清楚,你对金融市场很了解,但好莱坞和北美的版权不是你想的那样。”
这些话,乔丹-贝尔福特这种自负的人当然听不进去,直接告辞离开。
一部根据小说或者其他文学作品改编的影片,如果得不到原作者的支持,尤其是与原作者闹翻的话,会是相当麻烦的事情,不过好莱坞也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当年《阿甘正传》的原作者温斯顿-格鲁姆与制作方理念相反,彻底闹翻,却没有任何办法阻止电影拍摄和上映。
乔丹-贝尔福特的情况与温斯顿-格鲁姆还有不同,后者是虚构的小说,前者则是根据自身的经历改编。
大概乔丹-贝尔福特对这方面的情况不是非常的了解。
美国的娱乐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电影改编所欲依据的事实本身并不属于版权或商标法所保护的范畴,当事人对所经历的事实并不具有权利。
虽然制片公司经常使用“经当事人授权”作为电影宣传的噱头,但实际上美国联邦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要取得当事人的授权。
拍摄电影是好莱坞和制片公司的自由,但前提是不能侵犯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出于艺术和商业上的考虑,电影可能会披露主人公的私生活,虚构一些吸引眼球的情节,制造或升级主人公与他人的矛盾等等。
当然,这些对现实的扭曲很容易导致当事人的人格利益受损,协调不当制片公司就有被诉至法院的风险。
最初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