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通过介质时受到的阻力成正比。不过他并没有提出所用的量的度量单位,也没有测量这些量的方法。亚里士多德认为物体的重量是表示“自然运动”的,即表示物体有返还其自然位置的倾向,而不是表示物体受迫运动的原因。这种认识排除了把重量作为度量力的单位的可能性。
在整个中世纪的过程中,关于力的概念深受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束缚,没有取得什么进展。
伽利略对经典力学的建立有重要的贡献,但对力并没有形成完备的概念。他关于质量的定义是模糊的,所以,他不能给出清晰的既适用于静力学,又适用于动力学的力的定义。当然,他对惯性原理是基本理解的。他的惯性原理指出,物体在不受外力作用的条件下,能连续作匀速运动。他把力和速度的变化联系在一起。破除了亚里士多德把力和速度联系在一起的长期的思想束缚,为i.牛顿把力和加速度联系在一起开辟了道路。
力的概念在牛顿力学中占有最根本的位置。牛顿在1664年就提出了力的定义是动量的时间变率。牛顿第一定律是力的定性的定义,它给出力在什么条件下存在和什么条件下不存在的定性条件。牛顿第二定律给出了力的定量的定义,即力等于动量的时间变率;如果质量不变,力也等于质量乘加速度。牛顿第三定律指出,对于每一个力而言,必有一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反作用力存在。它指出所有的力都是成对的,只在两个物体相互作用时才能实现。
牛顿的万有引力理论的惊人成就,使超距作用力的概念推广到物理学的其他分支中去。但是,牛顿并不能从物理上说清超距作用的实质,所以长期受到各方的严厉批评,直到a.爱因斯坦于1905年提出狭义相对论,指出一切物理作用传播的最大速度是光速以后,人们才认识到牛顿有关超距作用力的概念有极大的局限性。爱因斯坦1915年在他的广义相对论里明确指出,万有引力的传播速度不可能大于光速。
在历史上,有许多科学家和哲学家曾指出,牛顿力学中的力的概念只是一种方法论性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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