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黄河的名称为德水。
其他水德的特性包括方向尚北,季节尚冬等。因为水主阴,阴代表刑杀,秦始皇以此作为其加重严刑酷法的依据。
由於秦代国祚短暂,加上记载残缺,对於秦代的官僚制度只能作出间接推断,但无论是司马迁的《史记》,还是东汉班固所着《汉书》,都指汉承秦制,因此对於秦始皇时期的官僚体制,主要是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记载。
不过无论如何,秦始皇确立百官体制,称三公九卿,并沿用后世的说法,仍为人广泛接受。
关於三公一词出现的时间,应在春秋之末。至於九卿则自周初至战国初期,未曾发现各国采用此官制的证据,但可以确定九卿一词出现在春秋鲁定公、鲁哀公在位期间,且与三公连在一起。
先秦献中关於九卿之说的确切记载是《吕氏春秋》,另外《吕氏春秋十二纪》中也有类似的制度描述,可以视为九卿一词的最早出处。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确立百官体制,以丞相总理国政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司纠察,统称为三公。
三公之下设九卿掌控宫廷事务,包括郎中令(宫中保安)、治粟内史(掌财政)、奉常(掌宗庙礼仪)、太仆(掌皇室舆马)、廷尉(掌刑狱)、少府(掌山海池泽)、卫尉(掌宫门卫兵)、典客(掌蛮夷事务)及宗正(掌宗室事务),但因为献记载的缺乏,故未能确定太尉及御史大夫是否真正履行实务。
至於九卿的数目开始时只是象徵式,只是观念上之官制,并未尝为九之数字所拘。直至东汉才将观念上之九卿,坐实为事实上之九卿。
另一方面,秦代官制亦设博士七十二人,以备谘询,又设将军(掌征讨)、将作少府(治宫室),所有官员都由朝廷委任,随时调动任免,并须每年考绩。秦始皇建立的官僚制度,成为历朝政治制度的典范。
自消灭六国后,朝廷曾为应否复行封建,展开讨论。当时丞相王绾认为,燕国、齐国、楚国地处偏远,若果不在此三地分封宗室,此三地就无法真正被朝廷控制,因此建议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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