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為商贾的人;再其次徵召祖父母或父母曾為商贾的人。此外,富人也得先服徭役,称发閭右,最后才徵召贫弱人家,称发閭左。
不过秦始皇并非鄙视商人身,相反他对某些富商大贾,他仍给予一定的尊重,例如当时有个经营畜牧业的大亨乌氏倮,牲畜多到以山谷為单位来计算数量。秦始皇詔令乌氏倮位与封君同列,按规定时间同诸大臣进宫朝拜。
另一方面,巴蜀有个名叫清的寡妇,其先祖自得到硃砂矿后,竟独揽其利达好几代人,家產也多到不计其数,更以弱女子之身守住先人的家业。秦始皇认為寡妇清是个贞妇,除了对她以客礼相待外,為了表扬她还為她修筑了女怀清台。
据刘宋裴駟《史记集解》引东晋徐广敍述,指在公元前216年(秦始皇三十一年),秦始皇下詔使黔首自实田,但对於此詔令的真正意思,史学界眾说纷芸。
有学者在其著作称,此詔令是指按国家规定数额,让黔首自己设法佔有足额土地,不再保证按规定或阶级授田,并认為这是战国授田制的崩溃,此外更指西汉初年的名田制正是使黔首自实田政策的延续。
除此以外,秦始皇三十一年时的粮价高得离奇,米价每石為一千六百钱(平常年份粮价為每石30钱),但该年却没有任何大型自然灾害的记载。由於史料缺乏,故无从得知粮价高昂与使黔首自实田的因果关係。
另一方意见则指,秦始皇不太可能让百姓自行佔有土地,因為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一直以授田制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保证官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而土地原则上是国有的,由国家授田给百姓耕种。
从控制百姓的角度来说,给予百姓自行佔有土地的自由,即等於削弱自身对百姓的控制力,而控制力一旦削弱,国家就会引发动乱,这恰恰是秦始皇所不愿看到的。
因此,使黔首自实田一句未必指废弃秦国原有的土地制度(国家授田制),土地国有的政策并未根改变,该詔令可能是要求新近得到授田的百姓,去充实从国家领到的土地,努力垦荒,专心农耕,不要弃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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