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出征。至于进入内地的蒙古人,绝大部分以军户著籍,这就是蒙古军户。每一军户出军当役的人数,依军事需要和军户的丁力等具体情况而定。
站户,在站赤系统服役的人户。军户、站户占地四顷以内免税,四顷以外依例课税。蒙古牧民要提供对驿站的一切负担,其中包括对驿站所应负的一切劳役,供过往使臣的饮食,提供交通运输所需要的站马、铺马和车、牛等等。
匠户,为国家和皇室从事各种工艺造作的人户。他们须缴纳地税,也负担杂泛差役;灶户,在国家经营管理下以煎盐为生的人户,又称盐户、亭户。按国家规定的数量缴纳额盐,支取工本钞或口粮,严禁私卖盐货,其他赋役得到宽免或优待。
僧、道、等宗教职业者他们各有专门户籍。在其占有的土地中,凡属皇帝赏赐和元初旧产的,均能免税。续置土田尚须验地科征,享受免役权;儒户是指读书授徒的儒生,他们亦分别著入专门户籍,也要负担杂泛差役。此外还有打捕户、鹰房户等专门为皇室猎兽以及捕养行猎时所用鹰隼等动物的人户,规定必须送纳皮货和野味,以代应缴纳的丝料和包银。
民户,则是一般的种田户,包括诸投下种田户、皇室和诸王妃子的从嫁民户,隶属寺院的永业户等。对北方民户征收丁税和科差;对南方民户征两税,均须负杂泛差役。此外还有百工、技艺、医、运粮水手、香莎糯米、财赋、火佃、舶商、驱奴、绵马、采珠、养老、乐、织、娼、淘金、钞等户。
本朝以年满十五岁至七十岁为成丁,脱欢令军户和站户凡成丁皆在签征之列,加入其所属千户,参与守城作战;其它诸色户除免役户外,成丁皆在征调之列,居城关应征者以坊里为界,以坊司里正为百夫长,社长为十夫长。居村社者则以各乡长为百夫长,都头为十夫长。
脱欢令被签征者于明日午时前自带工具和粮食到府衙接受点集,由有司按照籍册点验,参与修筑城防、搬运物资、修造守城器具,并在危急时刻参与战斗。人数不足者可与附近村落相并为一社。地远人稀处,难以相并的虽不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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