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丞相的权力,并将权力进一步拆分。中书门下省和尚书省又不设主官,却由两相分领即是防止出现宰相专权,从而导致出现独相的问题。而为了解决部门间各自为政的问题,他沿袭了中枢部门的首脑官署和正副宰相集体处理政事的做法。
所以实际上国家的最高权力是掌握在‘群相’的手中,而政事堂才是最高权力机构。赵昺久烦于政事,因此早就一改日日早朝,为五日小朝、朔望大朝。那么正好借此形成旬日开政事堂议论国家大事,朔望召开大朝会,如此是官员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处理公务,而不是天天拜见皇帝。而他自然也能偷闲,参加大朝会更多的是表明自己还活着,仍然是国家的最高元首。
能够参加政事堂会议的,赵昺设想分为三种:一种是日常会议,另一种是常务会议,再一种是扩大会议。
日常会议由中书门下省左右两相、尚书省左右两相、知枢密院使及御史台御史大夫参加,对国家日常政务进行讨论,做出决策后形成文书报皇帝审核批准后执行,轮流由中书门下省和尚书省主持讨论;常务会议则由皇帝参加并主持,对近期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讨论和做出决策。
至于扩大会议,就是对常务会议上有较大争议难以做出决策,或是在突发重大事件,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参考意见或参与决策时,将增加参会人数,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参与表决。而为了避免出现混乱,赵昺吸取前人的经验,认为必须限定参与人的资格。
当然无论哪种会议,在出现争论时,他保留了‘拍板’的权力。而赵昺也让枢密院保持了独立性,防止相权侵夺军权,又让武人有了参与政事的机会,从而防止文官不顾实际情况,妄自发动战争或裁撤军队,减少开支,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皇帝将军权完全掌握在手中,也能够平衡朝局,保证权力斗争中多一张底牌。
对于司法机构,赵昺基本沿袭了过去的惯例。商周时期,中央司法官之名为大理,即“整理律法之官”,此“大理”非云南大理自治州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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