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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1章 基本同意(第2节)

制得到保证,法规得以遵守,大宋同样得以发展。”

“陛下,所言极是,但大宋依然离不了圣上!”皇帝的这番话,王应麟听得出是陛下欲要通过建立其完善的政治制度,来保证相关政策的执行和延续,进而使得大宋江山永葆。

“陛下对于朝廷构架的设想,臣与王相业已拜读,以为对中书省的职权变更与机构重置可行,对加强御史台的权能和地位极为赞同,也认为由三高官官轮流值掌政事堂也并无异议。只是不知陛下对九寺将如何安置!”谢枋得言归正传道。

“关于九寺,朕以为有必要进行保留,但是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形势。”赵昺言道。这两位也不是省油的灯,自己这次加强了中书省的份量,职权也较从前有了增加,他们当然满意。但是这种表态眼下只代表他们个人,至于其他人又没有意见,还要商榷。

现在三省的机构基本已定,而他们所言的‘九寺’中的寺,当然不是和尚庙。那‘寺’是什么机构?最早在《汉书》中就已经指明——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其含义在最早的汉语中就有朝廷之意。广义上而言,朝廷设置的官署府衙都叫寺,等同于国家机构。

秦汉时期,朝廷实行三公九卿制,其中三公的官署称为府,九卿的官署称为寺,因而有“三府九寺之称”,三府把握大政方针,九寺则分管具体事务,级别相当于今天的国家部委。某些情况下,府和寺也是可以并称的,如汉代的御史府,又称御史大夫寺。

三公九卿的构造唐代是寺最多的一朝,统共有九寺,分别为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这九寺级别低于六部,负责国家具体事务。宋代沿用了唐代的九寺之职,只是各寺职权做了相应的调整,地位与部相当,也是国家的常设机构。

首先上文已经提到的大理寺。商周时期,中央司法官之名为大理,即“整理律法之官”,此“大理”非云南大理自治州的那个“大理”。至秦汉时期,大理改名为“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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