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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节 民政工作(第2节)

完粮。这无非又是在重蹈唐宋以来政权不下乡的覆辙了。

早在第二次反围剿作战之前,中央政务院就专门组织民政委员会的人员,对战后如何在尽量少派驻军队的前提下保证派出干部能够在当地有效的作为进行了研究。

进行这项研究的人并不是军人,但是研究人员对日本人在东北和华北的治安战和建国之后建立基层政权、肃清土匪的行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之后得出了如下的结论:

完善的县级政权,每个县至少应该有一个县中队能够供县领导直接指挥,这样才能保证最起码的武力威慑和治安。如果不能做到这点,至少要保证在发出求救信号之后2~3天内能够有救援部队赶到。

“一个县中队就是一个连,和刚才说得每个县一个步兵连有区别么?”邬德虽然很赞同一个县一个中队的设置,但是这个每县一个中队的布置依然超出了企划院原先的打算――尽量减少军队的规模。

“有很大区别。”说话的人是被指派进行这项研究的民政人民委员会的副人民委员刘牧州。一个长着络腮胡的小白脸,举止儒雅,尽管说着一口尽量字正腔圆的普通话,不时却会露出苏白的口音。

“县中队是一种地方武装,换句话说类似武装警察。不管是训练还是装备都可以较为简单。包括人员和维持经费也可以尽量取自于地方。”他说,“我建议县中队可以尽量用本地人担任,军饷也不需要象正规军这么高。”

刘牧州的方案是派遣武装工作队进入各个县,尽量以大明官方的名义进行。比如澄迈的“善后局”就是一个范例。其他地方虽然不能用善后的名义,但是其他名义类似的官民合办机构诸如“乡约局”、“绥靖局”等等临时机构均可拿来借用。先从插手当地的主要问题入手,逐渐把权力扩大到县政的各个方面。等到时机成熟,再清理县里的胥吏阶层,全面控制县政。

“一开始的武装工作队必须有强大的武力作为保护,一个步兵连是应该有得。否则很难应对当地的复杂局面。根据各方面的情报汇总,琼州府各县的匪患都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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