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能力处理好,那也得要承受多娶妻的惩治后果。
还有,在娶多位妻子之前,也得要好好的考虑一下,婚姻法的另一个硬性规定。因为女人方面,也可以单方面向官府提出离开其男子要求离婚的。当然,要看谁有过错的问题,但不管如何,最少其夫妻婚后所产生的家财,得要根据其家庭成员平分,分出一份给要求离婚的妻子。
其实还有许多的案例,刘易都在婚姻法当中提到,并且提出了一些硬性的规定。比如,婚娶的时候严禁附送陪嫁丫头,甚至,严禁收养童养媳等等。
还有,今后大汉子民男女之间的婚姻,虽然不反对包办婚姻,但是也有明确规定,婚姻要根据男女之间的意愿,哪怕是包办婚姻也好,也得要人家两口子点头同意。否则,官府不会承认其婚姻的合法性。
至于陪嫁丫头什么的,这个就很好理解了,因为哪怕是现在大汉一统,许多新的法规已经颁布实施,如洛阳京城,一早就实施了大汉子民公民法,每一个大汉子民,都属于一个有人生自由权利的个体,每一个大汉百姓,都可以到官府登记造册,拥有一个属于其**的身份。可是,许多原本就是那些大户人家、一些世族世家的下人侍女等等。他们,是卖身给了那些世族豪门的,有些可能已经有十多年甚至数十年之久。他们虽然是奴籍,但是,却对主家忠诚,不愿到官府都领取新的子民身份的。这样的人大有人在。毕竟,有些人他们的确是感恩于主家,所以。不愿脱离主家自己**出去的。所以,刘易立此条法规,就是为了保护这一类人。实际上,这一类人。他们其实是完全可以申报了**户籍,再以为其主家打工的形式为其主家服务的。但他们不愿意如此,官府也不能强逼他们不是?
其实,根据调查研究,一个男人。娶七个妻子根本上已经是极限了。再多的话,肯定就会忙不过来了。原本,婚姻法当中,就打算规定,一个男人,有能力的话,最多就只可以娶七个妻子的,但是因为刘易的情况摆在那里,所以,就不好太过强行执行这样的法规。只是提倡建议,然后制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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