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完边角料,一敲法槌宣布休庭,然后就准备去吃午饭。
一个个确认那些没什么大分歧的点,竟然也能用掉一整个上午的时间,这一点或许会让不熟悉法律实务的看官觉得诧异。
可见,真正的诉讼程序有多么冗长,远不是律政剧里那样“说几句就休一次庭”的错觉。
电视剧么,只是把那些没什么矛盾点的“体力活”快进了。
但现实中是绝对不能,也不敢快进的。
任何一个点,没有问过双方意见就直接想当然地漏过去,那书记员和审判员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将来案子审完后,其中一方不服判决,将来要上诉(何况除了那些铁板钉钉的之外,大多数案子都是要上诉的),只要在上诉状里写上一句“xxx相关事实点,在一审程序中没有经过双方确认”,那么二审法院接到状子,少不了会判个“一审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那一审法官的绩效,就等着刷刷刷被扣吧。
一年多几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仕途就到头了。
所以,当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再审之后,他本人好歹还能立刻拍屁股走人去食堂(实际上也是不太符合规定的),而书记员和双方代理人(如果有当事人出庭,还包括当事人)还得继续忍着辘辘饥肠等一会儿。
等书记员把上午庭审的三方意见全部打出来,签字画押之后,书记员才会放人离开——法庭上的每一句涉案意见,都是记录在这上面的。
将来上诉时想用“xxx相关事实点,在一审程序中没有经过双方确认”这种说辞来讹一审法院,能不能讹成功,证据就看书记员让双方签字画押的庭审记录。
所以书记员这种又穷又扑街的岗位,永远是法院里最晚吃饭的人。
冯见雄和史妮可也随便在外面用了点饭,养精蓄锐午休了一会儿,下午2点继续回来开庭。
“看对方的样子,那个李律师明显是放弃了外围抵抗,准备专心强调‘在被告知道我方商标之前,已经善意在先使用的范围’了,这是打算保住继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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