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2194章:春潮带雨晚来急(第3节)

监的疯狂掠夺下,店铺倒闭,商旅驻足,负贩稀踪,市场萧条。当时人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朝廷命税监四出抽分征税,“商税重而转卖之处必贵,则买之价增,而买者受其害商不通而出物之处必贱,则卖之价减,而卖者受其害。利虽仅取及商,而四民皆阴耗其财,以供朝廷之暗取,尤甚于明加田税也”。税使制度的推行,直接影响到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因而也遭到从朝廷到地方无数官吏的强烈反对。广大城居之民,更是对此进行了殊死斗争,发动了一起又一起反矿监税使的“民变”和“兵变”,而且其声势之大,范围之广,可谓是史无前例的。

这些问题明朝当权者自始至终难以解决,反而是宋代对这个问题看得很明白,很早就做出了改变,并着手进行了解决,如当时监管市舶务的张阐奏言:“比者叨领舶司仅及二载,窃常求其利害之灼然者,功持法令之未修。何当福建广南各置务于一州,两浙市舶务及分建于五所三路,市舶相去各数千里。初无一定之法,或本于司之申请而他司有不及知,或出于一时之建明而异时有不可用,监官之或专或兼,人吏之或多或寡,待夷夏之商,或同而或异,立赏刑之制,或重而或轻,以至住舶于非发舶之所,有禁有不禁,买物于非产物之地,有许有不许,若此之类,不可既举。故官吏无所遵守,商贾莫知适从。奸吏舞文,远人被害,其为患深。有司,取前后累降指挥,及三路节次申请,厘析删修,著为一司条例。”建议朝廷制定专门的市舶条法,以有效管理海外贸易,禁绝官吏上下其手。“真是这条奏折,令大宋朝廷猛醒,面对这个辣手且新问题,宋代当权者就比大明重视多了,当年便痛下决心,结合实际,终于在元丰三年,颁布了这个世界上最早的外贸法规,法规上明确了各个港口之间的地位与责任:只有广州,明州,杭州三地可以放行外贸船只。从而集中管理,打击走私。有了管理制度,朝廷律法也起到了足够的作用,使得整个宋代市舶司运作起来就十分细致了,去那儿只能走广州,明州,杭州三地市舶司,海上贸易同样如此,如此一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