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内阁恰恰是缓解这种矛盾的。
明代的内阁制度优点明显,可以分担皇帝行政压力,履行中书宰相部分职能;自明太祖朱元璋废除宰相之后,皇帝兼理相职,这中间的任务繁重是不可想象的。高度集权的统治使得皇帝需要大量的投入精力到其中来。
内阁利用票拟、制诏敕等权利,假皇权指挥各部院,事实上在履行部分中书宰相的责任,使得政府能够运转起来。
同时也没有违背《皇明祖训》,宣宗后期的“条旨”制度出现,内阁发挥了“参断机务”的作用,助皇帝处理行政事务,明中期以后内阁的作用实际上是处于辅政的角色。
英宗即位以后,中外奏章皆委内阁签办,事务的决定全力在内阁手上,有助于皇帝减压理政。
强化了明代的君主;废除宰相以后,六部分理庶务,大事由尚书主持的廷议决断。但是内阁制度形成以后,首辅依靠皇帝来指挥六部,六部的权利渐次遭到侵蚀。
由于内阁只能依附于皇帝,扩大内阁的权利,也是在扩大皇帝的权利。
政治其实就是循环,废相后,政治斗争持续在中外朝、皇帝与内阁、内阁与六部、皇帝与中朝等等之间交错其中。但是作为集权体制的核心,皇帝大多是处于掌控者的角色。
加上,内阁能否重用或者增减阁臣,取决于皇帝的个人意愿。
永乐时,阁臣是特简,虽然后期的廷推影响了皇帝的独裁,但是阁臣得不到皇帝的满意,仍旧会被打回。
张居正主政期间,几乎是独操太阿,死了之后,内阁的权利立即下滑,可见此制度间接加强了君主,君权无法节制。
大明的内阁还避免了独裁之臣出现的几率,这点上面,张居正是例外。
严格来说,张居正是个统筹者的角色,中朝和监护人皇太后履行着年幼的帝国君主的部分职权,所以内阁在此时权利很大。
皇帝成年以后,具有了单独决断庞大帝国行政事务时,就此一时彼一时了。
明代的内阁制度的缺点也很明显,助长了君主的内阁制度随君权的高度强化而建立,权力的来源,由君主所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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