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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天子手诏(第5节)

如荀仆射之言,是为召还祖公就成啊——“本因明达不谨,臣恐连累天家,故劝其自刭。此后之事,当由尚书与右卫商谈,或者说,由彼荀氏与裴氏折冲,陛下不当牵扯于内。

数日后,东行传旨的尚书郎归来,具言祖逖忙追石勒,不肯回师之意。荀邃等不禁面面相觑,褚翜就建议说:“唯取天子诏,方可召还祖公……”

“重则如何,臣不敢妄言,唯在陛下圣心思虑。且诸尚书多世家出身,裴、荀虽有龃龉,而大司马之妻家,亦为荀氏,终易妥协;倘若和解,则万方之罪,必归陛下。当此时也,唯有祖公挟败羯之胜,将兵归洛,方可与大司马相拮抗。即便祖公如朱君所言,稍生怨望,亦未必肯与大司马合力以逼陛下。

恰巧大长秋也是三品,因而梁芳闻得此言,不禁悚然而惊,随即同样摇头苦笑——这种解决办法,有了跟没有也无区别……

“陛下,此事丝缕之间,已牵内廷,岂有闭目塞听,而能免祸之理啊?且尚书不能成事,要求告陛下,陛下正可趁此机会,重振君权;倘若拒却之,人臣谁还仰赖陛下?”

于是大袖一摆,命荀邃退下:“荀仆射且先归省候旨吧。”

司马邺皱着眉头问:“卿言又有何理?”

这份草稿若是裴该、祖逖,甚至于梁芬拿进来的,必然要盯着司马邺誊抄,绝不肯暂离,以免夜长梦多。荀邃却既无这份远见,也缺乏足够资望和胆量,虽不情愿,亦只得拜舞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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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飞道:“陛下可览其草稿,指斥一二处不妥当,命尚书修改,待其改后,再指一二处。如是者三,荀仆射乃知陛下之意,不敢再奏矣。”

司马邺连连点头:“卿言是也——然而如何回绝荀仆射哪?”

在严谨的官僚制度下,其实单独天子之诏,其法律效力未必能够比得上尚书省的制书,但一来这年月制度还不够严谨,且若天子诏经门下认可,由尚书核发,那权威性就可臻至顶点了。倘若见了司马邺之诏,祖逖还不肯回来,则可直斥其抗命之罪,哪怕当场逮起来法办都是合乎规矩的。好在这年月还没有“金牌”一说,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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