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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四章 死罪脱身的办法(第2节)

:“尔罪应死,尽诏家人,使之相见。”

说完以后还为死囚犯安排了“最后的晚餐”,让他吃饱了好上路,莫要做个饿死鬼。

那么死囚犯听了以后什么感受呢?史书记载,“囚皆叩颡感泣”,把这些死囚犯感动的一把鼻涕一把泪。

那么这么做就完了吗?

当然不是,等到处死犯人以后,宋玘又请来一些僧人为他们超度亡灵。

因此,常州的死囚犯都非常感激宋玘,对他说:“若勿化有知,当为宋府君作狗马偿厚德。”

这些死囚犯是发自内心的感激他。

要知道,在这之前,我国古代,其实死囚犯一般是没有任何权利的。

别说死囚犯了,就是你犯了一点罪,也就不会把你当人看了,这种所谓的逻辑就是“犯人不是人”。

如果了解这个情况,你就会明白宋玘是多么的开明、厚道。【醉书楼小说网,轻松阅新体验WWW.zslxsw.//com]

当然,也许许多朋友还会有疑问,觉得作者菌在这里单单举宋玘的例子,除了证明他有很高的道德以外,似乎没有证据证明宋代也普遍实行这样的“临终关怀”。

可其实不然,只要大家稍稍翻阅一下宋朝的典籍,就可以知道,这种情况其实普遍存在,并不是个例。

比如在宋代的《元丰令》、《天圣令》里,还真有这样的规定,这套制度包括七个层面:

其一、处决囚犯之前,“仍先给酒食”,也就是断头酒,这个似乎没什么说的,因为历朝历代的都这样做,但其实不然,因为宋朝的断头酒标准是最好的。

这是宋太祖赵匡胤规定的,每个犯人五贯钱,而且还可以点菜,虽然可能狱卒这些会克扣一些,但也基本保证你有酒有肉,做个饱死鬼没问题。

除此之外,其二、“听亲戚辞诀”,就是犯人能和家属临终前见上一面,互诉衷肠,好不留遗憾。

其三、“示以犯状”,公开审判,让犯人充分享有知情权,不做个胡涂鬼、屈死鬼。

其四、“不得掩塞其口”,允许犯人有表达权,如果觉得不服宣判,可以当即申诉。

其五、如果死囚“翻异,或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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