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得很绝,断了大多数人做官为发财的念头,让他们拿在明处,拿的光荣,不再苛索百姓,无需偷摸摸贪污。
雍正这么做的主要目的,也是要他们具有合乎自己的身份地位的合法经济收入,从而杜绝贪污的现空。
像是同样以一品文官为例,其养廉银高达16000两,折合成人民币,约在20万元——480万元之间。
而一省总督的话,奉银不过180两,可是“养廉银”多达15000两,有些甚至达0000两。
原州县官吏的薪体仅为45两左右,后通过养廉银加薪高达4000两至6000两之间。
到雍正十二年(174),地方逐步将养廉银的发放规范化,各级官吏所得的养廉银数量,已超出了正式薪俸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另外,由于养廉银是按地丁税的一定比例征收的,而地丁银基本上固定不变,养廉银因此也就被相对固定了下来。
以此类推,官员的养廉银和地方政府的办公费用也要依照实际需要来确定,这就等于是把地方政府的办公费在成为规定的意义上固定下来了。
如河南每年实征钱粮为40多万两,按提取1计算,能从中提取4万两。【醉书楼小说网,轻松阅新体验WWW.zslxsw.//com]
这部分银两提出后,再按官职品级分给各官吏作办公费。如:隶属知州00两,大州县240两,中州县200两,小州县180两,巡检80 ……
因此,雍正的这一决策,就使地方政府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有了一个清晰的标准,这对国家的财政收支必然会起到一种平衡作用。
曾有后人指出:养廉银自督抚至杂职,皆有定额。
较之前代,清朝雍正推行的养廉银起到了使地方经费明确化、预算化的作用,对地方行政的实施是一大进步。
也正是因为养廉银的存在,在清朝,即便是芝麻官县长,其收入也相当可观。
在清朝,一个七品的县官,工资收入也分三部分:俸银、禄米、养廉银,分别为:45两、40斛、1200两,折算成人民币在26万人民币以上,这是按一两白银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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