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人民币200元计算,如果按00元计算,则上8万以上。
这个工资收入,可以说是多得惊人,月薪高达两万以上。
要知道,如今县长工资收入,也不过五六千块,年收入一般不到八万。
要知道当时因为引进了玉米番薯等农作物,粮食的产量大增,价格已经很低了,所以清代的物价水平远低于如今。
当时一户百姓家庭如果能年入几十两白银,就是非常殷实的人家了,官员的巨额收入对他们来说就是天文数字。
所以在清朝的消费水平下,官员仅凭基本俸禄就能过上很好的生活,像是乾隆年间,1石大米约等于1两银子,而北京四间瓦房的四合院约合70两银子,官员们以这个收入水平,注意过得很滋润。
可是依旧有许多官员们并不满足于此,他们追求鲜衣怒马、妻妾成群的奢华生活,对于他们来说,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做官还有什么意义呢?
比如那位李慈铭郎中,他住着豪宅、养着姬妾、雇着佣人,可是从他的日记中反映出,他家一年的基本生活用度不过200多两。
然而他的实际花费却超过2000两,可见他把大量钱财都用于其他奢靡享乐了。
毕竟人的贪欲是无穷无尽的了,已经够多了,就想要更多,乃至于全都要。
于是即便在养廉银出台之后,依旧地方官依旧冒出了许多灰色收入,例如规费。
在清朝的官场上,有规费这一说法,比如两江总督的“规费”就高达18万两,他的养廉银是18万两,足足是其十倍。
而且许多人研究表示,规费只要大概在一定范围之内,皇帝就不会追究。
因此,按照养廉银十倍计算,知府的规费大概在万两左右。
此外还包括吃拿卡要,这就看官员们自己的本事了,比如下属巴结、卖官、下级送礼、富商孝敬、权钱交易,甚至直接豪取抢夺等。
本事大,每年搞几十万两都可能,本事小,也可能搞不到什么钱,但万两应该不成问题,所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并不是开玩笑。
甚至还有对救灾救难款项的雁过拔毛,加征地方税等,名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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