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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九章 田面与田底(第5节)

买卖与田底买卖大体相似。

1950年松江新农乡的调查报告也指出,该乡大部分土地有“田面权”与“田底权”之分;田面权可以自由出租、出典或买卖;张家村的村民拥有田面权的土地占佃人田的98。

这种情况是江南以外的其他地区所没有的。

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田面权与田底权的分离,与这一地区市镇经济繁荣,工商业发达,城居地主较多,地权高度分散,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农业集约化的上海周边地区,城居地主大多经营工商业,无暇经营田产;而佃农多致力于获取田面权,使自己可以较为稳定的经营土地,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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