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需要说明,其实元代的儒家士大夫及其文人,包括有的理学之士,也为优伶赠诗作曲、树碑立传,心目中优伶地位明显提高,对于促进戏曲及其批评的发展有积极意义。
至于关于晚清民国易代之际优伶地位转变研究,有么书仪《晚清优伶社会地位的变化》一文(后收入其《晚清戏曲的变革》)。
文中作者认为清代倡优与“奴仆”、“隶卒”相比,其社会地位情况较复杂,这乃是由他们职业特征所引起的社会态度的复杂性(鄙视”和“迷恋”两极互相交错的状态)所决定的。
不过法律对其角色的规定与现实中人们的态度之间的张力,使得演员的职业、社会地位等等在“文化一权力”结构中的尴尬、沉浮不定的境况。更新最快,最好的醉书楼1小说阅读网www.zslxsw.//com
而作者指出晚清社会情况的诸种变化影响到优伶社会地位的渐变首先,政权(包括律令和发布律令的帝王)对于优伶和戏曲的规定和态度发生变化,引起对于有关“优伶”的律令在执行上发生松动。
其次,那就是由于晚清帝王对于戏曲的嗜好愈演愈烈,像是始于咸丰十年的、大批优伶获得的“内廷供奉”的桂冠(如谭鑫培官至四品),使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发生骤变。
还有就是晚清时期戏曲的商业化程度日趋提高,一批名伶在色艺兼备的年轻时代,成为具有魅惑、号召能力的偶像和明星,而“明星”和“明星崇拜”现象的出现,引起优伶的社会角色也随之发生变易,这些变易使得“优伶”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嫂变。
而到年老色衰的时候,则又回到“贱民”的地位。
他们社会角色的升沉不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态度的减否。
这些优伶原来受到的在诸如名分、婚姻、服饰、乘坐方面的限制逐渐淡化,也使大清律令在实际上有所消解。
当然,孙崇涛、徐宏图两位先生的《戏曲优伶史》则刻意体现出对京剧艺人的称谓之不同,如以“演员”称之而区别于对此前戏曲艺人“优伶”、“艺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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