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里的监工的工作,这个人也就得服从于奴隶制的规则了。这就是说,一种罪恶的社会制度,不管它有着怎样崇高的道德目标,他们最后的结果,无论如何也是会把这个制度下的人们都变成魔鬼的。
后世的国人也曾试图改变这种绝对权力,绝对腐化的现象,并且付诸实施,最早的就是被奉为国父的孙某人所提出的五权分立理论,后来还将其纳入中.华.民.国宪法当中,实际应用到中.华.民.国zhèng fǔ的组织架构当中,在总统之下设立五院,分别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及考试院。
五院也成为中.华.民.国zhèng fǔ的最高层级机关。其中立法院享有立法权,审核权,宪法起草权,司法院享有审判权,检察权,宪法解释权,行政院享有行政权,考试院享有考核权,裁撤权,监察院享有监察权,弹劾权。
五院制称得上是共和理念在国家政体上的具体实践,其理论来源是孙某人的五权宪法的思想。作为国.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五院制是逐渐发展并完善的。
1925年在广州成立的国.民.政.府,因当时的战乱环境,zhèng fǔ一切均受国.民.党领导,立法与司法并没有分离。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后,为扩大mín zhǔ,防止dú cái,未设主席,而是采取委员制,zhèng fǔ机构有所扩充。
“四?一二”事变后,蒋某人以军政时期政权由军人掌握,国.民.政.府的一切实际大权均由蒋某人掌握。
1928年,胡汉民、孙科等在巴黎联名提出一份《训政纲领草案》,提出国.民.党重心转移至训政,此时“以五权制度作训政之规模,期五权宪政之最后完成”,建议建立五院。这个主张一方面是为了践行孙某人的“五权宪法”理念,但更重要的是为了限制集党政军权于一身的蒋某人,实行分权共掌,而且这也为国.民.党内部各派系所接受。
在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上,通过了《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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