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讲良心,只讲法律,有法可依就是名正言顺,林大人觉得,这需要什么样的法律?”
“最简单来说,关于土地制度、土地归谁所有,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法律,能够既解决苏北圈地,也能解决川南开井?”
这个问题的本质,其实也就是后世争论的“显学”,或者叫“显争”。
即:明朝是否能过渡到虚君立宪、能否靠士大夫阶层“光荣革命”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道路?
刘钰对这一套空想是素来不屑的。
其实是和大明末期那些袖手谈心性的人一样,都是在空谈。
有可能,还是不可能,这就是空谈抽象。
离开这个空谈,要明白,重要的是宪,而不是虚君。
否则的话,虚君可简单了,汉献帝刘禅狗脚朕全是虚君。
而具体的宪……
甚至具体的宪,那都是买椟还珠,只追求表面的话,波兰选王制最虚君了。
所有设想的目的,都是为了发展资本主义和工业革命——是英国的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发展,成就了虚君立宪,而不是反过来。
护国公把国会都解散的时候,圈地、造舰、英荷战争打的荷兰割地赔款,英西战争确定海权、真正落实了《航海条例》,一样没落。
而这边根本的经济基础,农业经济,也就是土地。
不空谈,就得谈所有制,具体到这边这个此时全世界小农经济最顽固的地区,就是土地所有制。
所以更具体的法,是要一部土地法、并且能够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土地法。
如果假设能立出来,就证明不是空谈。
如果具体的根本立不出来,那就是空谈。
刻舟求剑的问题,就是忘记了,欧洲资产阶级早期的土地政策诉求,这边早就有了啊,两边情况根本不一样。
土地的排他性私有、村社瓦解地主佃户分化、土地买卖尊重地契、田皮田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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