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的官员也忧心忡忡:“文章乃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著书立说,本为教化人心,传承文明。若立‘版权’,他人不得翻刻,则穷乡僻壤、寒门学子,如何得窥佳作?学问之道,贵在交流传播,岂可设篱笆以自固?此非鼓励学问,实乃禁锢思想也!长此以往,文脉壅塞,岂是盛世之象?”
支持者则从实际效用和激励角度反驳。
裴谈再次从实务出发:“诸公所言,乃理想之境。然现实是,若无利可图,鲁大之辈不会费心改良筒车,或许至今百姓仍用着费时费力的旧器。若无利可图,书坊不会冒险刊印冷门但有价值的典籍,许多学问或已湮没。保护其一定期限之利,正是为了最终能更广、更好地流传。譬如农人种树,需待其成材,方可伐用。未成材时便任人砍伐,则无人愿种树矣。”
一位来自将作监的年轻官员提供了技术支持:“至于如何鉴别‘创新’,下官以为,可设专门机构或人员,比照旧有器物图样、典籍版本,核查其是否确有‘新奇有益’之处。此非不能为。我监中便有存档历代器物图样,可作比照。”
苏味道则从“名”与“实”的角度调和:“或可不必直接称‘专利’、‘版权’,以免刺激过甚。可仿‘市券’之例,称之为‘新器凭照’、‘首刻文书’。授予‘凭照’、‘文书’者,在一定年限内专营、专印之权,期满则凭照、文书失效,其法式、版样公开。如此,既存激励之实,又避藏私之名。”
争论持续了数月。李瑾和狄仁杰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一方面要说服保守派接受“激励创新”的理念,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刘晏等激进派将保护范围定得过宽、期限定得过长,以致真的形成垄断,阻碍进步。
最终,在武则天的默许甚至鼓励下(她敏锐地察觉到,这对她推崇的“祥瑞”、“奇技”以及控制舆论或有潜在好处),新律草案中,艰难地加入了关于“新器之法”(专利)和“首刻之权”(版权)的初步条款,作为《杂律》或未来可能独立的《工律》、《文律》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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