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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章 律师初登场(第3节)

但有助于个案公正,更能使律法落到实处,而非一纸空文。”

狄仁杰捻须沉吟,他比年轻人更清楚其中的巨大阻力和潜在风险:“此事……牵涉甚广,争议必大。自古‘息讼’、‘无讼’为上,‘唆讼’、‘兴讼’为下。孔子云:‘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官府向来提倡和睦,厌恶争讼。民间亦有‘饿死不作贼,气死不告状’之谚。专司助讼之人,向被鄙为‘讼棍’、‘刁笔’,被视为挑拨是非、唯利是图、扰乱公堂之徒。朝廷虽有‘明法科’,但那是为选拔刑狱之官,岂有为民间‘讼师’张目之理?”

“狄公所虑极是。”徐有功点头,他在大理寺见多了各类诉讼,深知其中三昧,“民间确有宋璟这般熟谙律法、能助人申冤者,但更多是搬弄是非、欺瞒官府、榨取事主钱财的恶徒。若公然允许、甚至规范此业,岂非开讼争之门,长刁顽之风?届时鼠牙雀角之争,亦要对簿公堂,官府何以堪?更恐有不肖之徒,专以教唆词讼、包揽官司为业,挟制官府,祸害地方。”

保守派的学者们闻此风声,更是群情激愤。一位老儒痛心疾首:“圣人之道,在明伦常,息争讼。乡有乡约,族有族规,邻里纠纷,自有耆老调解。动辄对簿公堂,已是教化不行。今若更设专助诉讼之人,是鼓励相告,败坏淳厚民风!此辈但知律法条文,不晓仁义忠信,必将以口舌之利,颠倒是非,使父子相残,兄弟反目,邻里成仇!其害甚于洪水猛兽!”

另一人则从统治角度驳斥:“此辈‘讼棍’,历来是官府严防对象。彼等熟知律例漏洞、衙门关节,往往勾结胥吏,欺上瞒下,甚至架空官府。若赋予其名分,使其职业化,则如虎添翼,恐成地方一霸,与官府分庭抗礼!万万不可!”

面对潮水般的反对声,李瑾、狄仁杰、刘晏等人并未退缩。他们意识到,这个问题触及了传统社会治理的核心矛盾:是追求表面的“无讼”和谐,还是追求基于规则和程序的实质公正?

文学馆内,辩论再起。这一次,刘晏准备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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