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学问。其天文历算之法,或有可参详处;其医药外科之术,尤可关注。前日有司天台官员观其演示星盘,确与中土之法微有不同,可资校验历法。儿臣以为,可准其有限传播,但需以译经、献学为先。可令其在指定寺院翻译经文,但所有译文,需经鸿胪寺、秘书省派员审阅,无违碍者方可刊行。其所通晓之天文、医药、算学等知识,可命有司遴选聪颖子弟,从其学习,录其精要,以广见闻,取长补短。”
他提出了一个关键原则:将“教”与“学”进行一定程度的剥离。 对宗教信仰,在控制的前提下允许有限存在;对附带的科学知识和技术,则积极学习吸收。
武则天高踞御座,静听各方争论。她对于神佛之事,内心并无太多笃信,更看重实际效用与政治影响。她欣赏李瑾务实的态度,也清楚知道完全禁绝一个由正式使团引入、且姿态恭顺的宗教,既无必要,也可能损害“天朝上国”包容四海的形象。但她也深知思想领域兹事体大,不可放任自流。
深思熟虑后,武则天最终做出了裁决。她以一贯的清晰、果断的语气下诏:
“朕绍承天命,抚有四海,怀柔远人,德泽遐被。法兰克国使远来,其僧约翰等,慕化请译真经,宣播善道,其志可嘉。准于两京(长安、洛阳)及扬州、广州等通商大埠,各置‘波斯寺’(沿用旧称,以示区别)一所,供其祀奉天尊,译注经文。”
“所译一切经文,须先呈报鸿胪寺,会同秘书省、崇玄署(管理道教)、祠部(涉及佛教事务)官员详加勘验。凡有违背我朝纲常礼法、诋毁释道二教、蛊惑人心、干预政事之语,一概删削,不得刊行流布。 寺内僧众,需遵大唐律令,不得私蓄武装,不得聚众惑乱,不得引诱良民,尤不得以教义阻人孝养父母、祭祀祖先。”
“其僧约翰等,既称通晓天文历算、医药之术,可于寺内设学,由钦天监(司天台)、太医署、算学馆遴选聪慧官生、医士,前往习学。 所学内容,需定期录呈有司核查。若确有裨益实用,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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