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1
担保物权法
一、基本概念
担保物权法,是一种规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债权性物权的民事法律,一般是从普通物权中升华而成的限期实现的优先受偿权,也可以穿插并补充相关的制度物权内容,籍以增强物权法的系统性、强制性、实用性和专业性功能。//醉书楼(^_^)Www.zuishuLou.com/在担保物权法中添加制度物权法的元素,是系统物权法、宏观物权法尤其是社会主义当代物权法的基本要求。抵押权关系法、质权关系法、留置权关系法和反担保物权关系法是其基本的担保物权法,但不排除所有制关系法;所有制关系法和不动产担保物权关系法、权利质权关系法和留置权关系法是其中最显赫的关系法。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运输、仓储、服务、委托、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专业性物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拍卖或者变卖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就所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优先受偿权,或者还包括完全受偿权。
担保物权法加入中国物权法,形成了民商合一型的新式物权法,给予中国物权法增添了不少份量,同时利用担保物权法也对中国担保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法律与法锁的针对性与实用性更强。
二、基本特征
担保物权法基本特征如下。
一是担保物权中心论。亦称优先受偿权强制论。担保物权一旦设立,所担保的标的物或者权利就进入债权人监控的视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由财产所有权人变成了担保财产受信托物权人,债权人由他物权人初次变成了担保财产委任信托物权人、最后变成担保财产准处分权人以至担保财产所有权人。
担保物权中心论是一种反所有权中心论的新型物权法理模式,对于所有权而言是逆时针旋转的物权化方向。其中心任务是要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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