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1
政策物权法
一、基本概念
政策物权法,亦称第二类制度物权法,是宏观物权法或者当代系统物权法的一种即时性、活跃性的特种物权法,与技术物权法有着亲缘关系,是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必不可少的物权法类型之一。//醉书楼(^_^)Www.zuishuLou.com/是在同类法律基础上构成的行政法、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和地方法规,针对地形成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专门范围与特定种类的物权法。
其中,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之类的政策物权法,大量弥补了制度物权法内容不足之处,在特定情势下进一步规范与调整特殊的物权关系起到了关键作用,并且很多时候对于整个国民经济和人们的物权生活举足轻重。
1.政策物权法属于第二类制度物权法
第一类制度物权法,系指关系国计民生、重大物权关系、关键性或公益性领域之类的特别法、专门法。(1)特别式制度物权法。如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自然资源归属制度与利用权制度、公有制与公共利益保护制度、发展经济与解决民生困难制度、按劳分配制度与其他分配制度等等,这是具有最高等级的制度物权法。(2)专门式制度物权法。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海域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等。主要集中于自然资源归属制度与利用权制度、公有制与公共利益保护制度,是将宪法规定的同类项目进一步作出专门性、明确性规定,法律效力方面仅次于宪法规定的制度物权法。(3)特别强制式制度物权法。如国家税务征管法、地方税务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财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这种制度物权法方面完全排除契约自由、意思自治主义的民事规则,完全是强制性剥夺当事人或者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权,甚至于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限制人身权利。
第二类制度物权法,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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