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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6-1(第4节)

项目和长项,更加管用。

所谓的担保物权法之排他关系,也是强势物权对于弱势物权的优先权、对世权、溯及权之间的相互关系。不过,在这里不再由所有权唱主角,而是由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项物权唱主角,在特定情势下也可以在一物之上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抵押权。

4.以强弱程度或者等级制度判定排他权。排他权效力有强弱之分,这是由物权的等级制度决定的排他关系。动产留置权最强,依次递弱为:最高额权利质权、一般或者单纯权利质权;最高额动产质权、一般或者单纯动产质权;最高额抵押权、一般抵押权。

5.以担保债权优先于物权判定排他权。其实,在担保物权法中,构成了物权与债权合二而一的加强型排他关系。担保债权优先于物权,是不同于普通物权法的一个另类法则。

三、制度物权法之排他关系

制度物权法之排他关系,简称制度物权排他关系。是定向型、常规式、大宗式、强制式、威权化、制度化“偏正物权”或者重点物权的排他关系。

在各种排他关系中,其处于排他关系的顶端,并对于其他排他关系产生深远而广泛的影响。适用于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所有权保护主义和债权保护主义双手并用,信托财产支配权非常普遍,可流通财产与限制流通、禁止流通财产的各种排他权很齐全,固化物权、长期物权甚至于永久性物权品种多样,运用公法、公器、公权力多管齐下地全面行使排他权是其最大特色或者独门特色之一。

只有正确设计、全面理顺制度物权法之排他关系,整个国家的物权机器才能正常运转,公共利益才能得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立体保护与持久保护。

制度物权排他关系有以下主要特点:(1)物权主客体最大化与模式化。(2)物权保护最优化与威权化。(3)最大限度的物权制度化与网络化。所有制制度和所有权制度遍布数百部行政经济法和行政法,另有一万多部部门法、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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