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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1-1(第4节)

物权法是一部跨学科的财产权法,政治学中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原理和公平正义原理、经济学中的一般均衡原理、哲学中的系统工程原理、基础法理学中的公平公开公正原理等,都会在物权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其次,任何时候,任何国家,其物权总会有轻重缓急和主次大小之分的。在大宗物权、专属性物权上就是如此。社会主义国家的物权秩序,公有制物权绝对是优先级的物权。

全国****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一文中指示,需要说明的是,平等保护不是说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是相同的。依据宪法规定,公有制是主体,国有经济是主导力量,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是不同的。这主要体现在国家宏观调控、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这些是由经济法、行政法予以规定的。(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前言部分第6页)

第三,物权的规则与债权的规则是有区别的。

债权是与市场经济规则相联系的,因此,“保护市场交易权利人的平等权利”较易执行;而物权就不同了,物权本身有先天性物权和后天性物权之分,有专属性物权和非专属性物权之分,有优先级物权与非优先级物权之分等等。如果将西方早期的物权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所有权绝对论”统统搬进来,并高喊“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无异于东施效颦,适得其反。

实质上,物权法中有很多物权是计划经济的对象。矿藏、水流、海域、城市土地和部分农村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也属于国家所有,无线电频谱资源也属于国家所有,这些专属的或者专有的所有权是不转移的,向其他所有制单位与个人转移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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