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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5-1(第4节)

一般信托所有权大限

5其他其他杂有一般所有权和一般信托所有权大限特限

[因数据传输技术上的原因,上述图表没有框架,已经变形]

说明:

1.国家。国家法人为最高等级的物权人,代表全体公民的利益,是标准的公有制权利人,属于全能型物权人,物权触角可涵盖一切物权领域。除了国内所应当享有的通用性物权和领土领海领空主权外,如国际公海用益物权、南北极地用益物权、太空用益物权等物权是特别物权。所有权包括专属、专有、专控和一般所有权类型,政府一级信托所有权、企业二级信托所有权是共为一体的信托管理物权,故称之为制度信托所有权,当然还有制度信托他物权和工商信托(一般信托)物权。因为属于全能型物权人,所有权被限制的范围是最小的。

2.集体。集体物权人次高等级的物权人,代表集体成员的利益,是标准的共有制权利人,属于宪法、专门法和制度物权法重点保护的对象,农村集体的优先等级优于城镇集体的优先等级,主要是产业土地资源的优先供给和宅基地资源的优惠供给比城镇集体更加特殊。所有权包括专有、专控和一般所有权类型,行政一级信托所有权、企业二级信托所有权是共为一体的信托管理物权,故称之为制度信托所有权,当然还有制度信托他物权和工商信托(一般信托)物权。因为是重点保护的对象,所有权被限制的范围是小的。

3.合有。这个物权人是作者特意加上去的,物权法中并没有这种物权人。然而,这种物权人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十分活跃的一类所有制和物权人,各个国家的公私合营企业、公司制和股份制企业非常普遍,无论是大陆法系或者是英美法系国家,也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或者是资本主义国家、封建主义国家,这类所有制已经成为主流发展模式。所谓集合所有制和合共的性质,只不过是个笼统的概念。如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合有,应当是公共所有制;如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私人所有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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