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6-1
财产保护的关联法律
一、基本理念
财产保护的关联法律,指有关所有制制度、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及其他普通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等方面财产保护关联的法律。原则上,制度物权法包括政策物权法的法律效力优于担保物权法、普通物权法的法律效力,担保物权法的法律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的法律效力。正确处理财产关系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法律关系。在处理法律关系时,不仅仅需要正确处理平级的财产关系,还要正确处理不同等级的财产关系;不仅仅需要正确处理平级的法律关系,还要正确处理不同等级的法律关系。宪法是财产保护的根本大法,跟随其后的是行政法和行政经济法,最后是民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财产保护最重要的关联法律:宪法第12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16条保护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权;第17条保护集体企业的独立自主权;第18条保护外国投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物权法第4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犯。本条款,规定物权保护的对象和排他性的权利。所适用原则,是物权价值交易保护的平等原则。
财产保护的命题,是一个极其重要、极为复杂的大课题,牵涉到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的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各种财产保护制度。需要运用系统工程和一般均衡原理来妥善处理各种财产关系的矛盾,平衡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人事关系、对世关系和社会关系甚至于国际关系。
本条款从所有制角度对物权主体分类规定平等保护原则。客观上,各种所有制物权主体和所有权主体存在等级制的不平等、不平衡现象,要在不平等、不平衡中找出平等、平衡点出来,就需要在普通法和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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