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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4-1(第3节)

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1)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2)房屋抵押权登记,包括房屋抵押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房屋最高额抵押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3)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4)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是房地产商或者产权人的商品房预购登记,或者是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公示登记、房屋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的公示登记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公示登记。

房屋其他登记,是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的异议登记、更正登记。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是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登记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不动产登记原则

第一,不动产登记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第二,房地合一原则。房屋登记,须登记房屋的自有权、共有权或他有权,同时须登记建设用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登记,须登记建设用土地使用权、地役权登记,须登记房屋的自有权、共有权或他有权。

第三,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单位与个人的不动产。

第四,一物一权主义原则。某些不动产如土地权利的登记很容易发生物权错位,必须运用一物一权主义原则慎重处理各种土地权利的登记。

第五,责任自负原则。不动产登记是一项严格的登记制度,凡是发生违法登记事件,不管是牵涉到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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