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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8-1(第3节)

权证明材料,会有特定的用途。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房屋产权证明,是在土地上存在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情形下需要附带另外的证明材料。

三、《房屋登记办法》的基本要求

《房屋登记办法》关于国有、集体土地范围内之各种申请办法与材料,门类十分齐全,贯穿着一条红线就是“房地合一”的基本原则。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材料

1.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30条,关于国有土地上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2.国有土地范围内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43条,关于国有土地上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抵押合同;(五)主债权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

3.国有土地范围内申请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51条,关于国有土地上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最高额抵押合同;(五)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

4.国有土地范围内申请房屋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文件

《房屋登记办法》第55条,关于国有土地上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五)最高额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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