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核定。农民建房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注销登记不得收费。
规定要求,注销登记不得收费。各地按照管理权限批准收取的房屋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一本免费,二本10元。
规定要求,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于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第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以及按规定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第四,不得收取房屋勘丈费等费用
规定要求,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登记过程中不得收取房屋勘丈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不动产登记乱收费问题由来已久,房屋登记乱收费问题只不过是冰山一角。在“房地产财政”、“收费财政”利益的驱动下,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应运而生,令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不胜其烦。从计价格[2002]595号到《物权法》,重点根治不动产登记乱收费问题,这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更加重要的是政治问题和物权问题,是非解决不可的重大问题。因此,本条款的规定不是多余的规定,而是非常必要的制度式规定。
4.物权法的统一性原则
物权法的统一性原则,既有刚性的一面,也有弹性的一面。
刚性的一面,是指“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要求全国统一收费方式与收费额度,并且统一废除不合理的收费方式与收费额度。
弹性的一面,是指“具体收费标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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