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不动地返还给原所有权人或者代替交付予新所有权人。然而,新所有权人以尊重第三人原有的他物权为怀,让他继续行使原来的用益物权或者使用权、质权等,仅要求第三人承认新所有权人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而已。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6条
相关名词:【简易交付】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翠华街89号2401室
邮政编码:510630手机:13026889717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