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选项而已。现实情况是,占有改定比其他三种动产交付用得最少,是因为受让人有一定顾虑,“买卖不破租赁”也不能强加于买受人。
2.占有改定与指示交付的比较
占有改定与指示交付的共同点是观念交付、非典型交付,即权利人的交付,采交付物与交付物权分离的作法,主要是交付物权。
指示交付的交易标的额,既不让出让人占有,也不让受让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交付的只是对于第三人占有的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即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交付给受让人,使受让人能够依据该返还请求权而取得交易的标的物。而占有改定的标的物虽然也是观念交付,但是该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占有,只不过是需要将出让人对标的物的直接占有改为受让人的间接占有而已。
二、占有改定的条件
占有改定与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同属于观念交付、非典型交付,占有改定交付时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基础条件
必须是占有改定前,出让人已经直接占有并且希望继续直接占有标的物,并能得到受让人或者代理人的认可。
占有改定前,当事人首先必须弄明白为什么要采取占有改定的方式、现在与今后各自关于标的物的占有方式如何确定、受让人或者代理人是否认可等事项。否则,占有改定就无法顺利进行。
2.合成条件
动产物权已经转让,出让人依双方约定取得了回租权,仍然可以直接占用或者事实占有该动产,受让人只能间接占有该动产。占有改定可以自转让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发生效力。
占有改定,是调整物权关系或者法锁关系的一个专项措施。出让人欲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不转移物的继续占有权,可以通过行使买回权和回租权来解决。当买回权不适合出让人的实际情况与本人意愿时,应当通过行使回租权来解决。而且,这种回租权应当是优先的租赁权。否则,出让人的一切物权预案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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