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7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9-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9-1

占有改定的应用

一、基本理念

占有改定的应用,主要是指在普通物权法系统中的应用。物权法第27条虽然规定的是动产交付方面的占有改定,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动产交付方面的占有改定更加广泛、更加实用,效果更加显著。申言之,本法本条款关于动产交付方面占有改定的规定,应当准用于不动产交付方面的占有改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一点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理论上,同为非典型交付,占有改定在实际应用中应当比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更胜一筹。

1.占有改定与简易交付都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中心思想和双方好处在内,然而毕竟简易交付中的意外受益人是收益租赁人、使用租赁人之类的他项物权人,其影响力不及占有改定中的意外受益人。一则,简易交付中的用益物权人、占有权人要想感动新所有权人成立简易交付是相当费劲的,因为他项物权人本身就没有什么物权地位,即使是成立了简易交付,有可能比原来付出更多租金之类的代价。占有改定的意外受益人原来是所有权人,物权地位和影响力、说服力较强,并且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便利,不是在旧租赁关系、旧借用关系基础上成立的新关系,而是全新的租赁关系、借用关系,所付出的占有代价相对较小。二则,简易交付中的意外受益人已经租赁或者租用该项动产一段时间了,时间太长了会感到疲惫不堪,或者会因租金的不断上涨甚至于暴涨而放弃继续占有该物,这会影响到物权关系的稳定。占有改定的意外受益人因转让动产而壮大了经济实力,并且对于原来的动产的一整套管理经验还有底细,机器设备等利用率一般会不低,一般会维持较长的物权关系。总之占有改定的应用,在自身条件和客观上受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占有关系的稳定局势较优。

2.占有改定是维持原有的占有关系,并发展成一种新的占有关系,而指示交付既不维持原有的占有关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