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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7-1(第3节)

观意识作用于客观存在的结果。法律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后果不是自然后果与自然效力,而是法律后果与法律效力。如行为人知道不动产物权变动应当按照登记的规定进行登记,是有意思表示的行为,由对已的效力提升为对人、对世的效力,这就是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

由法律行为导致的法锁关系,多数应当是一般债的法锁关系,由合同的法律行为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法律行为是按照成文法的法律规定实施的表示行为,非成文法中的习惯法的意思表示应当不是核心要素,只能算作习惯行为。

由法律行为导致的物权关系,多数应当是法定式与意定式两种要素组合的物权关系,由单向(或者单相)物权向双向(或者双相)物权甚至多向(或者多相)物权过渡,行为人符合意思表示,又符合法律规定,最终结果是法律效力的显示。如本条款之事实行为与物权变动,所产生的效力是单向(或者单相)物权的效力,如果要达成双向(或者双相)物权甚至多向(或者多相)物权的效力,应当有登记的意思表示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才形成法律行为和法律效力。

2.准法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是介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中间的综合性行为,有意思表示的外观而不同于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依据,而准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只是一种事实构成要素,其法律效果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只不过是在某些方面可以准用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如因继承、受遗赠物权变动的生效,在特定情势下准用习惯法的融会贯通,受遗赠物权变动的生效基本准用继承法的规定等。

由准法律行为导致的法锁关系,多数应当是担保法锁关系,其在运用担保法或者担保物权法游戏游戏规则时,部分准用相关的普通法锁关系的游戏规则,其担保物权的法律效果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在某些方面可以准用普通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准法律行为是按照成文法的法律规定实施的表示行为,个别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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