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8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5-1(第3节)

任何国家或者任何社会制度,都免不了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发生混合式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一定存在另类物权法系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尽管普通物权法的原理可以为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的原理提供参照,但毕竟是普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物权价值观、解决物权纠纷的方式方法是有很大区别的。

中国物权法是21世纪的新式物权法,是有中国特色的复合式物权法。就其体例而言,就包括了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两个系列,并且有些公共物权和固定物权本身是制度物权法的内容,这跟西方世界18世纪、19世纪的物权法有很大的区别。

有权占有人,一般指物的所有权人,特定情形下指特定的占有人,即特定的定限物权人和其他的善意占有人、事实占有权人。其物权属相是有物权、有物权请求权,包括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无权占有人,是指物的侵占人、非法占有人,与法定占有权和事实占有权不搭界的人,即负有向权利人返还原物的义务人或者责任人。其物权属相是无物权或者零物权、无物权请求权。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变种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变种,应当是改良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变态形式,可以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或者合同关系,对于原物、返还方式、物权请求权进行改良,以针对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新问题进行新的物权保护布局,从而机动灵活地解决物权纠纷,收到更好的法律效果。

1.普通物权法中的简单改良

通常,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从纯粹的普通物权法方面来定义的,也就是纯粹的要求返还标的物来定义的。如果是带普通法锁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原则上应当是以保护债权为主、保护物权为辅。但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仍然应当是以保护物权为主、保护债权为辅。换言之,带普通法锁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可以转换为返还财产请求权,返还之物,可以是原物,也可以是原物的替代物或者是与原物价值相当的财产包括金钱。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