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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00-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00-1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指与其相关的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客观上要求正确处理法律关系、法锁关系和物权关系,有的放矢地正确对待公与私方面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物权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需依据一定的条件来行使,依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责任这些必要条件来衡量是否可行。

一、损害事实

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首先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所有或者合法占有的标的物发生损伤、损毁或者灭失,导致该物的价值发生了贬损甚至消灭。需要确定物损或者物灭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侵权程度、侵权结果的事实真象,需要确定标的物的价值评估。

第一,看间接损失的性质

1.特定的间接损失应当属于赔偿损失之列

有些间接损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损失,是长远的甚至永久的损失,有些间接损失甚至大于直接损失。涉及赔偿项目,不得不考虑间接损失。

例如,农村村民的土地被侵权,被无良开发商侵占去盖了商品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村民有权请求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四大类。除了土地补偿费是直接损失补偿费以外,其它三项是间接损失补偿费。补偿费基本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安置补偿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按照土地面积计算,最高不超过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特殊需要超过30倍的需要经过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修正案);(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移民安置补偿费应当可以参照《***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规定,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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