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之外。有的甚至连同间接损失一起被排除请求权。
1.被法定剥夺或者消灭的物权
被法定剥夺或者消灭的物权,指依法剥夺过或者消灭过的物权。如被法院判决关闭破产企业的用于清偿债务的物权,被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扣押、抵押、拍卖的物权,被法院判决没收犯罪分子财物的物权,被抵押权人依照抵押权物法取消物权的物权,被质权人依照质权物法取消物权的物权,被典当权人依照典当法取消物权的物权,以及其他形式被法定剥夺或消灭的物权等。这些物权,直接损失连同间接损失一起被排除请求权。
2.被法定禁止或者消灭的物权
被法定禁止或者消灭的物权,指依法禁止过或者消灭过的物权。如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假冒伪劣产品,商标侵权产品,专利侵权产品等禁品,没收的各种违禁品;被出版物管理部门查缴的涉黄、涉暴力、涉反动、涉侵权、涉违规、涉违禁的出版物与音像制品;被海关部门查获没收的走私品、违禁品;以及其他形式被法定剥夺或消灭的物权等。这些物权,直接损失连同间接损失一起被排除请求权。
3.被法定限制或者消灭的物权
被法定限制或者消灭的物权,指依法被限制或者消灭过的物权。如农村的宅基地只准许村民盖住房,不能盖商品房屋出售,村民却违反这一规定,国家有权没收其非法收入;国家有权制止违章建设和依法拆除违章建筑。这些所谓的物权,直接损失连同间接损失一起被排除请求权。
4.被法定免责或者消灭的物权
被法定免责或者消灭的物权,指依法被免责或者消灭过的物权,遭受损失之虞时豁免请求权的物权。如国家依法征收农村土地,并不赔偿农民的土地,而是发给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法律规定免予其消灭物权的经济赔偿。
损害事实,可以分为经济学上、物权学上的事实。经济学上的事实,应当让位于物权学上的事实;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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