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物权学的事实又要让位于宪法学上的事实。
微观的事实产生微观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中观的事实产生中观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宏观的事实产生宏观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因果关系
在辨认事实基础上辨认因果关系,这是所有案件都避免不了的程序。辨认事实可以查找出部分因果关系,但不一定查找出全部的因果关系。涉及到损害赔偿请求权,更是要一本正经地查找因果关系。
物权侵害、加害行为均可构成因果关系。这里的物权侵害,定义为物权的初犯;这里的物权加害,定义为物权的屡犯;准侵权侵害,定义为由一种物权间接的侵犯。这几种侵权行为,行为方式有所不同,对于侵权的轻重程度有关联。初犯程度较低,屡犯程度较高,准侵权间接犯为中等程度。
由主观推定因果关系:
1.从初犯中推定因果关系
权利人要证明侵权人的初犯的损害事实成立,进而要证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物权被侵犯,并且推定侵权人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从何入手?
涉及经济合同的侵权损失,有经济合同的先从经济合同入手,没有经济合同的先从事实的根源入手;涉及劳动合同的侵权损失,有劳动合同的先从合同入手,没有劳动合同的先从事实的根源入手。无论是哪种责任侵权,应当事实充分,证据确凿,与侵权标的物有关联,与责任人有关联,与损害后果有关联,与物权损害的价值或者使用价值有关联,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有关联。
侵权人的初犯的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不以有无过失为唯一方式推定。有明显故意侵权损害的行为,可以断定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一点,无论是初犯或者是屡犯。
2.从屡犯中推定因果关系
如果说权利人推定侵权初犯者的因果关系比较困难一点的话,那么,权利人推定侵权屡犯者的因果关系比较容易一点。从屡犯中推定因果关系,除了要依照初犯中推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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