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权、排他权、委托权等决定权限制的定限物权,包括收益租赁权、使用租赁权、租佃权、地役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善意占有权、受托保管权、受托用益权、受托处分权等低于所有权的他项权利,均受所有权控制,其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是被所有权人和所有权定向限制、定位限制、定量限制、定期限制和定效限制的。在“一物一权主义”和“所有权中心论”作用下,当事人必须依约定或者法定的程序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物权,他项物权人不能超出权利的范围行使权利,不能毁损和灭失标的物,凡是损害所有权人权益的行为,需要依法依约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所有权人的损失。
担保物权法之他物权,即受所有权之支配权、管领权、排他权、委托权等保留权限制的定限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与权利质权、留置权等与所有权相互制约的权利。担保物权的限制与所有权的限制是双向交流的,担保物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限制所有权人,反之,所有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限制担保物权人。所谓定向限制、定位限制、定量限制、定期限制和定效限制,都是由不同形式的担保法锁与清偿债务、优先受偿权决定的。不同形式的担保物权属于不同等级的定限物权和反定限物权。
本质上,担保物权是反定限物权即“他项物权限制所有权”,即反定限物权的成分大于定限物权的成分,特别是留置权更胜一筹。担保物权人不能超出权利的范围行使权利,不能毁损和灭失标的物包括孳息物、残余物、剩余物,凡是损害所有权人权益的行为,需要依法依约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所有权人的损失。
本条款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法律赋予所有权人的自治权或者自主权。无论是与他人建立合同关系、物权关系或者是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与信托关系,一般而论,所有权人有优先选择的权利,法律禁止的非法物权活动除外。目的在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合作或者物权交易,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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